“独立候选人”一说,源自于西方选举制度,就是不代表任何党派参选的候选人 媒体所称人大代表“独立候选人”,规范用语应为“选民十人以上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” 媒体所称的“独立候选人”实际上是指: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,非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,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严格法律意义上,人大代表没有“独立候选人”一说,除“各政党、各人民团体,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”外,还有“选民或者代表,十人以上联名,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”(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) 独立候选人的出现,并非新鲜事 过去十多年,北京、深圳等地一直都有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案例 他们当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败 北京市海淀区、东城区,都有过独立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先例 而在2011年,随着微博的兴起,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人士多过了往年,表现也更为活跃 微博,为他们表达自己的参选意愿、凝聚人气提供了一个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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